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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业企业申报黄山市“稳企增效”政策奖励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01 00:00:00   浏览量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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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业企业申报黄山市“稳企增效”政策奖励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29 16:40信息来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市建管处、市质监站、建管科 浏览量:865 【字体:】 

各区县住建局、黄山高新区住建局、黄山风景区建管办,各建筑业企业:

为贯彻落实《黄山市加大稳企增效力度 实现良好开局若干政策》(简称“稳企增效”十条)和《关于做好“稳企增效”十条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建筑业企业申报黄山市“稳企增效”政策奖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注册地在黄山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相应资质、符合“稳企增效”十条政策中第九条规定的条件,且无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建筑业企业。

二、申报时间

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4月20日。

三、申报条件及材料

建筑业企业在下列条件中选择其中一个进行申报:

(一)2022年2月28日(含)前建筑工地用工量。

申报材料:

1、在建项目用工量情况表;(附件1)

2、在建项目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3、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3)

(二)2022年一季度在库、入库的建筑业产值。

申报材料:

1、建筑业企业产值情况表;(附件2)

2、建筑业企业在统计系统中上传的2021年一季度和2022年一季度产值报表(C204-1表);

3、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3)

四、申报及审核程序

(一)各企业在申报时间内将申报材料胶装成册报送企业或项目所在的辖区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初审,中心城区市直直管项目报送市建管处。

(二)各区县住建局、黄山高新区住建局、黄山风景区建管办对企业申报的材料初审并加盖公章后,由企业于2022年4月20日前报至市建管处,逾期将不予受理。

(三)市建管处结合“智慧工地监管平台”和统计部门反馈的建筑业产值情况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查结果经市住建局局务会研究同意后,在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核通过后,将上报市政府,由市政府进行通报表扬,我局将依据通报表扬内容给予建筑业企业信用加分。

五、有关事项

(一)认真组织。各区县住建局、黄山高新区住建局、黄山风景区建管办要充分认识到“稳企增效”十条政策的重要意义,深入企业宣贯相关政策和申报办法,认真负责做好初审工作。

(二)按时报送。各建筑业企业应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内完成相关材料申报工作,逾期不予受理。建筑业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联系人:陆昌荣,电话:2353419。

附件:1、在建项目用工量情况表;

2、建筑业企业产值情况表;

3、诚实信用承诺书

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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