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经济开发区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办法(二)申报资格及条件
一、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勇于创新,开拓进取。
二、凡是取得建造师注册证书,实际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满三年以上,现正在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中从事项目经理的工作,并符合“黄山经济开发区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申报条件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必须属于黄山市黄山经济开发区建筑业协会会员单位的企业方能申报,否则不予参评。
三、所承担建设的项目单项建设项目合同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经理。所承担的建设项目中未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所完成工程建设项目一次性验收合格并取得良好评价,近两年担任项目经理的工程项目合格率达100%。
四、诚实守信,认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考核期内无失信和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记录,无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
五、坚持文明施工,强化现场管理,注重扬尘污染和环境保护。在项目施工质量、安全监督过程中,工程质量控制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到位。
六、重合同、守信誉,能够认真履行合同的各项条款,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七、申报优秀项目经理人员的注册单位为“黄山市黄山经济开发区建筑业协会”会员。
八、同一工程只能推荐一名项目经理参评;区外施工的本区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可参照上述条件参评。